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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人》(原名:L'Étranger)的作者卡繆(Albert Camus1913117日-196014日),為1957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異鄉人》發行於1942年,暢銷且影響深遠,為二十世紀著名小說。卡謬藉此作表達人是存在於孤立疏離之間以及生活中的種種荒謬。他創作的「荒謬三部曲」包含小說《異鄉人》、哲學文集《薛西弗斯的神話》、戲劇《卡利古拉》,卡謬以不同文類環繞同一個主題進行多元探索,是與眾不同的創作設計與方式。

 

卡謬創作力豐富,是法國哲學家、小說家,同時也是戲劇家、評論家,被尊崇為存在主義的大師註1。卡謬的思考邏輯很特別,這是哲學家經過嚴謹的思辨教育所萌發的新思維。再加上他從小於法屬阿爾及利亞成長,接觸許多阿拉伯人,因此他的文學作品風格與一般法國人也迥異。

 

◎本書分為兩部,以莫梭為第一人稱做事件的敘述。

 

**第一部以莫梭住在養老院的母親過世敘述起,莫梭請假去參加母親的告別式,在守靈與葬禮和送葬過程中,莫梭皆一副淡然的態度,好不容易儀式結束,莫梭即將回到居住與工作地阿爾及爾時,他心中興起喜悅之情。

 

隔天莫梭到泳池游泳遇見之前的同事瑪莉,兩人開心的游泳,並約好去看電影,一夜歡情。一日,莫梭工作後遇到鄰居雷蒙,在閒聊中,雷蒙告知莫梭自己的女友背叛他,他請莫梭代筆寫一封信,莫梭完成後,雷蒙自此將莫梭當成好哥兒們。之後,雷蒙與這位女友發生嚴重爭執引來警察關切,莫梭還去警局幫忙作證。

 

雷蒙的朋友馬頌邀請雷蒙、莫梭和瑪莉到他的海濱小木屋遊玩,在前往的路途中一直有一群阿拉伯人在跟蹤與盯梢,其中一名是雷蒙前女友的哥哥,但雷蒙一行人上公車之後這群阿拉伯人便不見蹤影。到達馬頌小木屋後大家游泳、戲水、吃午餐,沿著海邊散步時又遇到阿拉伯人並起了爭執,雷蒙手臂被刀割傷。雷蒙包紮好之後一人出去透氣,莫梭跟著他,並幫他保管一把槍。眾人皆回小木屋休息,唯莫梭又轉身走回海灘,但竟在無預期之下遇到阿拉伯人。

 

第一部就在莫梭槍殺了阿拉伯人做為終結。

 

**第二部以莫梭在法庭上受審判為主題,審判過程,檢察官和到庭上作證的證人所想的事所說的話,建構出與莫梭本質無關的形象,無疑就是荒謬的最佳寫照了。

 

對於莫梭而言,殺了阿拉伯人是因為現場中的他生命也遭受威脅,再加上他當時精神欠佳,陽光熱辣辣的灑在他的臉他的眼,於是,他就開槍了。當被問到殺人動機時,他回答:「都是陽光。」這是屬於莫梭的「誠實」,卻沒有人買帳接受這樣的殺人原因。

 

律師雖竭誠為莫梭辯護,但檢察官口才極佳,對於養老院院長、門房、瑪莉、雷蒙等傳喚而來的證人之所言所語皆用自己的思考模式來詮釋,其統合事情與扭曲事實的能力更是無人能敵。莫梭坐在法庭上,看這位從未參與過他人生的檢察官說了一些他從沒想過的「大道理」,雖有些違和感卻又覺得充滿趣味。

 

莫梭,無疑的是和一般人很不同的。他沒有從眾的想法,他對於一般人固有的行為模式完全不清楚也無意願弄明白,他活在當下,以自己的思維行事。他的思考方式呈現片段、無組織,他的生活也不會依據日常的經驗統合成一般人能接受的平凡模式。也就是說,他沒有建立起聯結世俗想法的因果關係概念,也沒有活在他人預期模式中的能力,這是一般人看到屬於莫梭的「荒謬」。莫梭是一個「和世界的關係產生了疏離異變的人」,但,就算他對生存沒有了藉口、沒有了希望,卻還能忠於自己的靈魂而活。(註2

 

檢察官對莫梭指證歷歷的不利證詞環繞在母親過世未顯現該有的悲傷、不知母親的年齡、不想看母親的最後一面;母親過世隔天就出外游泳並和瑪莉有了親密關係、對於掮客雷蒙稱兄道弟還幫忙處理情感問題……諸如種種,莫梭被塑造成一冷血、卑劣的恐怖分子。

 

但,仔細想想,這些事又跟殺人一事有何關連呢?這種強加附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方式對莫梭是公平的嗎?一個人的本質真的可以這麼簡單的用生活中的細微或瑣碎事件建立起來嗎?人性的善與惡端看這幾起生活事件就能驟下判斷嗎?審理的重點應該是「莫梭殺人的行為」,而不應該只是圍繞於莫梭和媽媽、女友、朋友的關係與互動上。整個審判過程以旁觀者、局外人的說法為主,對於事件的主事者莫梭的回應卻相應不理,這就是「荒謬」。

 

《異鄉人》一書僅有143頁〈麥田出版社〉,可以很快的閱讀完畢。你可以用自己的人生經驗來解讀,但若涉獵卡謬的成長與思想養成背景及存在主義的意涵後,對《異鄉人》所獲得的感受又是另一番風景了。這樣的閱讀體驗產生的後座力是很強大的,它也顛覆了我平日的思考模式。《異鄉人》雖是以小說形式寫成故事,內涵則在於闡述與傳遞「荒謬哲學」的意念。但不要以為很難親近喔!實際上,這本小說文句簡潔流暢,有些段落的描寫美得像詩,有些句子會不期然撞擊你的眼、你的心,甚至還帶點趣味的異類文風。

 

誠然,卡謬寫《異鄉人》不是為了撻伐司法不公,它是藉由此事件讓讀者省思:日常生活中,我們隨時都在接受類似「法庭上的莫梭」般的社會評論與審視;相對的,我們是否也常常扮演著像書中檢察官這樣主觀、獨斷、固執的審判者角色?

 

後記:哲學這個學術領域對於我而言的確難懂,有時覺得自己讀通了,卻很快的又迷失在某一個論點上呢。

 

註1.存在主義(英語:Existentialism),是一個哲學的非理性主義思潮,它認為人存在的意義是無法經由理性思考而得到答案的,以強調個人、獨立自主和主觀經驗沙特的格言:「存在先於本質」即強調人類存在的獨特性。人是先存在了之後才自行填充自我的本質,人類要為自己的存在創造價值,如此,人類的存在就充滿了無限的可能。--參考維基百科

 

 

 

2.參閱楊照《忠於自己靈魂的人~~卡謬與異鄉人》一書,會對卡謬的哲學主張與文學風格更加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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